近日,騰訊公司訴某軟件開發商侵權微信紅包功能一案在法院一審宣判,騰訊勝訴并獲得75萬元賠償。該案涉及一款名為“微信紅包生成器”的第三方軟件,被指控未經授權擅自復制微信紅包的核心功能和界面設計,構成不正當競爭及著作權侵權。
法院經審理認定,該軟件開發者在未取得騰訊許可的情況下,模仿微信紅包的發放、領取及展示方式,不僅侵犯了騰訊的軟件著作權,還通過混淆用戶認知的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,違反了《反不正當競爭法》相關規定。判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權、消除影響,并賠償騰訊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75萬元。
騰訊方面表示,微信紅包作為其核心社交功能之一,具有顯著的創新性和商業價值,此案的勝訴有助于維護互聯網行業的公平競爭環境,保護用戶權益和知識產權。近年來,騰訊持續加強對第三方侵權行為的法律追責,以推動健康有序的數字生態發展。
專家指出,隨著移動互聯網的普及,類似“紅包生成器”等依附于主流平臺的功能模仿軟件頻現,此判決為同類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,強調開發者需尊重原創,避免通過“搭便車”行為牟利。用戶也應警惕使用非官方工具,以防個人信息泄露或財產損失。